上海市财政局日前发布《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沪财采〔2022〕21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确,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以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,针对代理机构开展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,各代理机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评价,相关评价指标沿用2021年财政部制定的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。
《通知》规定,本次监督评价对象由市财政局按照20%的比例,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已登记(截至2021年底)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抽取确定。未被列入此次监督评价对象的代理机构,可按自愿原则另行申请参加评价。
根据《通知》,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,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,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,被查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价。自愿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。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从业人员数量分为成长型、综合型两类,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、业绩与人员情况、管理情况、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。不愿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检查。
《通知》强调,本次监督评价共分为材料报送、书面审查、现场监督评价、处理处罚、汇总报告5个阶段。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组的检查,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规范性。